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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老师、何老师

华南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选聘条例

发布日期:2014-01-07 10:49:22   来源:   

第一条 为了提高工商管理硕士的培养质量,加强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生导师队伍建设,适应我校的研究生教育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选聘条例。

第二条 MBA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原则

1.MBA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MBA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MBA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应有利于MBA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
2.选聘MBA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MBA导师由我校MBA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从我校已有的并符合MBA培养需求的硕士生导师中和校外工商管理实践部门的专家择优选聘。
3.MBA指导教师应优先从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丰富企业、事业管理实践经验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中选聘。
4.MBA指导教师选聘,应建立能上能下、有进有出的动态机制,不断优化导师队伍的年龄、学历、知识结构,提高导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 MBA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MBA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MBA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具有副高(原则上要求正高职称)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擅长案例教学。
3.有大中型企业中高层管理岗位实际工作经验,或为大中型企业提供过管理咨询服务或具有企业项目研究经历。
4.能胜任1门以上MBA研究生课程的教学。
5.校内导师必须是已经具有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具有与工商管理学科相关的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五年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有1项以上通过厅局级以上部门鉴定的科研成果;或者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横向课题,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或者近五年来发表B类学术论文4篇。
校外工商管理实践部门的专家一般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曾在大中型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
第四条 MBA指导教师选聘的程序与要求
1.个人申请。由本人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申请MBA导师人员基本情况表》,并提交相关的附件材料:本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位)证、成果(专利)证书等复印件;科研项目、经费证明材料;主要代表作(论文或著作)等材料报MBA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华南师范大学MBA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MBA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文规定的“申请招收培养MBA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结合当年MBA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超过半数者,视为初审通过。初审通过者提交华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经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方具备MBA导师资格。
3.MBA导师资格审批工作一般每两年一次。
4. 在我校MBA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结果的基础上,由MBA教育中心根据学生评价和实际招生情况决定聘用,聘期三年。
第五条 MBA指导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1.根据需要参与MBA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录取等工作。
2.根据MBA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指导MBA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及时检查、督促计划的落实情况。
3.指导MBA研究生确定选题方向,参与组织MBA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会。
4.积极参加MBA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
5.指导MBA研究生完成一篇以上质量较高的文献综述。
6.指导、督促和检查MBA研究生的科研工作,培养其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指导其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按期、按质完成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
7.掌握使用好研究生的培养经费。
8.参与MBA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管理制度的制定,积极参加MBA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尤其是案例教学改革等。
9.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华南师范大学MBA教育中心
2010年3月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工商管理(MBA)导师人员基本情况表
华南师范大学工商管理(MBA)导师资格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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