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
研究生导师选聘试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提高工商管理硕士的培养质量,加强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生导师队伍建设,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结合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遴选工作通知》精神,修定本条例。
第二条 MBA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原则
1.MBA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MBA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MBA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应有利于MBA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
2.MBA指导教师应优先从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丰富企业、事业管理实践经验的优秀中、青年专家中选聘。
3.MBA指导教师选聘,应建立能上能下、有进有出的动态机制,不断优化导师队伍的年龄、学历、知识结构,提高导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 MBA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MBA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MBA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MBA导师遴选原则上面向我院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才。青年英才系列人员、具备博士学位的骨干教师可以破格申报MBA指导老师资格,由我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我院人才培养需要决定。
3.有一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岗位工作经验,或有企业管理咨询经验,或有企业项目研究经历。
4.能胜任1门MBA课程,能够进行案例教学和案例采编。
5.校内导师必须是具有与工商管理学科相关的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五年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有1项以上通过厅(局)级以上部门鉴定的科研成果奖励、或者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横向课题、或MBA相关的奖项及其研究成果(包括:指导全国MBA案例大赛并获奖、获得全国MBA百优案例、从事MBA案例研究并发表等)、或者近五年来发表B类学术论文4篇。
校外工商管理实践部门的专家一般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曾在大中型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
第四条 MBA指导教师选聘的程序与要求
1.个人申请。由本人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申请MBA导师人员基本情况表》,并提交相关的附件材料:本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位)证、成果(专利)证书等复印件;科研项目、经费证明材料;主要代表作(论文或著作)等材料报MBA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文规定的“MBA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结合当年MBA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超过半数者,视为初审通过。初审通过者提交华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经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方具备MBA导师资格。
3.MBA指导教师资格审批工作原则上两年一次。
4. 在我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结果的基础上,由MBA教育中心根据学生评价和实际招生情况决定聘用,聘期三年。
第五条 MBA指导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1.根据需要参与MBA入学考试的复试、录取等工作。
2.根据MBA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指导MBA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及时检查、督促计划的落实情况。
3.指导MBA研究生确定选题方向,参与组织MBA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会。
4.积极参加MBA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
5.指导MBA研究生完成一篇以上质量较高的文献综述。
6.指导、督促和检查MBA研究生的科研工作,培养其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指导其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按期、按质完成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
7.积极参加MBA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尤其是案例教学改革等;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8. 本条例自2021年11月修订完成,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1年4月制定的条例废止。
华南师范大学MBA教育中心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