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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老师、何老师

MBA研究生导师选聘试行条例

发布日期:2021-11-30 14:40:29   来源:   

华南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

研究生导师选聘试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提高工商管理硕士的培养质量,加强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生导师队伍建设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结合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遴选工作通知精神,定本条例。

第二条 MBA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原则

1MBA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MBA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MBA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应有利于MBA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

2.MBA指导教师应优先从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丰富企业、事业管理实践经验的优秀中、青年专家中选聘。

3MBA指导教师选聘,应建立能上能下、有进有出的动态机制,不断优化导师队伍的年龄、学历、知识结构,提高导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 MBA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MBA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MBA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MBA导师遴选原则上面向我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才。青年英才系列人员、具备博士学位的骨干教师可以破格申报MBA指导老师资格,由我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我院人才培养需要决定

3.一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岗位工作经验,或有企业管理咨询经验或有企业项目研究经历。

4.能胜任1MBA课程能够进行案例教学和案例采编

5.校内导师必须是具有与工商管理学科相关的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五年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有1项以上通过厅级以上部门鉴定的科研成果奖励或者主持厅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横向课题MBA相关的奖项及其研究成果包括指导全国MBA案例大赛并获奖获得全国MBA百优案例从事MBA案例研究并发表等)、或者近五年来发表B类学术论文4篇

校外工商管理实践部门的专家一般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曾在大中型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

第四条 MBA指导教师选聘的程序与要求

1.个人申请。由本人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申请MBA导师人员基本情况表》,并提交相关的附件材料:本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位)证、成果(专利)证书等复印件;科研项目、经费证明材料;主要代表作(论文或著作)等材料报MBA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文规定的MBA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结合当年MBA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超过半数者,视为初审通过。初审通过者提交华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经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方具备MBA导师资格。

3MBA指导教师资格审批工作原则上两年一次。

4. 在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结果的基础上,由MBA教育中心根据学生评价和实际招生情况决定聘用,聘期三年。

第五条 MBA指导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1.根据需要参与MBA入学考试的复试、录取等工作。

2.根据MBA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指导MBA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及时检查、督促计划的落实情况。

3.指导MBA研究生确定选题方向,参与组织MBA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会。

4.积极参加MBA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

5.指导MBA研究生完成一篇以上质量较高的文献综述。

6.指导、督促和检查MBA研究生的科研工作,培养其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指导其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按期、按质完成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

7.积极参加MBA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尤其是案例教学改革等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8. 本条例自202111修订完成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14月制定的条例废止

 

华南师范大学MBA教育中心

202111

表八 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简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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